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丽江市委四届九次全会、丽江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会等精神,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扶优扶强10强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定位
紧紧围绕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丽江市培育打造一个千亿级产业和七个百亿级产业以及重点企业推进工作,从2021年起常态化组织实施丽江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工作。通过企业主动申报实施、政府组合政策支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聚力培育,围绕企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梯次滚动落实企业年度提升措施,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实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培育,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在丽江市范围内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统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产业行业优。符合丽江市培育打造文化旅游产业、清洁载能产业、金沙江绿色农业、高原生态养殖业、大健康产业、数字产业、商贸物流业以及生态环保产业体系。
2.经营业绩佳。主业突出、产品质量优良、行业地位领先、带动作用明显,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品占有率在丽江市同行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创新能力强。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品牌、技术、市场等综合优势。
4.发展前景好。未来三年有具体的发展目标计划,有明确的发展意愿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对所在行业(产业)、区域经济带动性强。
5.无否决事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劳动保障事件、纳税信用等级D级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评选方式
统筹兼顾区域发展和行业分布实际,择优评选各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进入市级扶优扶强序列。按照“先在细分行业评选,再进行市级总评选”的步骤,先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出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农业、商贸物流和服务等行业符合扶优扶强条件的10强或5强企业,市级再统筹评审并择优选出全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
(三)入库标准
1.坚持目标导向。建立丽江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培育库。评选入库企业时,既考量企业规模和增速基础,选择现有基础好、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规模企业;又注重企业未来发展潜力,选择有明确发展意愿、规划措施和项目储备,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企业。
2.实行动态调整。坚持培育数量和质量并重,建立“优进劣汰”的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对入库企业实行绩效管理。对于未能完成年度预期发展目标、生产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动态调整管理。
三、组织方式
(一)成立评审专家组。组织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商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市级扶优扶强10强企业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推进企业评审入库、方案审核、政策配套、绩效考核等工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应成立细分行业的评审专家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细分行业扶优扶强10强或5强企业评选工作。
(二)组织申报。按照市级评审专家组的统一部署,市、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动员和推荐本辖区、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符合条件且有培育意愿的企业,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县(区)对应职能部门提出企业年度及三年的发展目标、具体实施途径、政策扶持需求等申报方案材料。
(三)评审认定。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审核材料、现场核查、量化打分、专家小组综合评议等程序,评选出细分行业扶优扶强10强或5强企业。市级评审专家组对各细分行业评选出的10强或5强企业开展“一对一”核查评估,经调研走访了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会议综合评议等程序,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全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候选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公示后纳入丽江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培育库重点扶持。对未入选丽江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支持措施和服务机制,配套相应政策,确保对各企业培育支持力度不减、服务水平不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丽江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定期调度督导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支持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区)、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扶优扶强10强企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向精准帮扶。结合重点企业推进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建立10强企业厅级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负责人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政企沟通,定期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对10强企业提出的具体支持事项和反映的困难问题,挂钩领导牵头,工作专班具体落实,限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过“一企一议”服务机制协调解决。
(三)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从2021年起,每年在市级产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扶优扶强10强企业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品提升、市场开拓等投入,促进企业“补短板”、“锻长板”。扶持资金安排与企业考核结果挂钩,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贴息、奖补等方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各级各类优惠政策,积极整合资源,精准组合政策,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服务等措施,切实保障扶优扶强10强企业用地用能用水、人才供给、技术引进、贷款担保等发展要素,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五)实行绩效管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与扶优扶强10强企业签订责任书,科学设定企业发展绩效目标,精准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按程序调出丽江市扶优扶强10强企业培育库并补充其他企业入库,推动入库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发展绩效目标,力争在企业规模、产业发展、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实现突破。
(六)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扶优扶强10强企业和行业10强或5强企业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扶优扶强10强企业和行业10强或5强企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企业推进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及市政府执行力综合评价工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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