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4-02 20: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普洱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了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细化工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18〕23号)要求,紧紧围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重点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在9个领域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落实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对本行业领域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区)质量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将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质量提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质量提升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及时报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动态,深入挖掘、总结活动典型经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书宇,联系电话(传真):2137023,电子邮箱:PESZJZ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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